白银市出台《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白银日报 2018-06-27 11:3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马晓微)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保障特殊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白银市出台了《白银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白银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所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是指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根据甘人社通〔2016〕286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疾病。

该办法将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增加至21种,分别是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腹膜透析与血液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的抗凝治疗、糖尿病伴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及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脑梗塞和脑出血恢复期、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精神分裂症、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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