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扶贫政策知多少本报带您全面了解
本报讯(记者张萍)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兜底作用,2018年白银市调整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的,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研究建立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筹资和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参保贫困老年人现金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对贫困人员仍然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提高选择较高档次人员的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加强城乡居保与农村一、二类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两种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和省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加快城乡居保基金投资运营,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运营后结余基金存款利率,全面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补贴,确保将其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落实大病保险再报销政策,按现行规定报销后,对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个人政策内自付医疗费年累计超过3000元的,由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解决。将符合条件的城乡非就业妇女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解决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实行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促进贫困人员就近合理有序就医;优化贫困人员异地就医程序,对贫困人员入院免收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垫支负担。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工伤保险扶贫政策。各县区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伤残保障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贫困劳动力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要在“服务创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工伤保险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和可及性。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各县区充分运用费率浮动政策,定期进行费率浮动,发挥费率浮动的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
(四)失业保险扶贫政策。探索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着力落实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保障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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