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市民:
犬是人类的朋友,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把饲养一只爱犬作为提升生活趣味的方式,但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同时给他人带来了很多烦恼。特别是近年来犬吠扰民、恶犬伤人,犬只随地便溺等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了居民生活,又损坏了城市形象。2018年5月1日《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养犬小事做起,自觉遵守《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健康的居住环境。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您已经是犬的主人,还是准备养犬的市民,请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饲养准养犬宠物犬可爱,烈性犬凶猛。为避免烈性犬伤人事件的发生,市公安局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已确定了禁养犬只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市民按照规定饲养犬,不得豢养禁养犬。豢养其他犬只每户限一只。
二、规定区域内养犬爱犬,就要为犬创造宽松、舒适的空间。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服务区,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区、学校及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内不得养犬。
三、文明遛犬市区交通主要干道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禁止遛犬;出门遛犬时请给爱犬戴上犬链和嘴套,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确保他人安全;养成随身携带清洁工具的好习惯,及时清理爱犬便溺,保持城市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免疫和登记备案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疾病,发病死亡率极高,几乎达到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每一个养犬人都必须对所养犬进行强制免疫。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一个免疫间隔期满时,城区范围内犬主将犬只送至区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指定的三个地点:白银市白银区康贝乐动物诊所(白银市白银区天津路201号(08)1幢1-01)、白银市白银区兴源宠物诊所(白银市白银区地质三队综合楼1-4)、彦平宠物诊所(白银市白银区四龙路66号(05)8幢1-103),各乡(镇)范围内犬主将犬只送至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接受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的免疫接种,取得区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犬只免疫证明,并且在取得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犬只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养犬备案登记。
为您的爱犬定期免疫、登记备案,给它一个健康的身体和合法的身份,是每一个犬主的义务。
五、爱心养犬犬是有丰富心理活动和精神需求的高智商动物,拥有一个稳定、温暖的家是它最大的幸福。养犬人应当为爱犬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保持爱犬的清洁美观。犬死亡的,要自行或送交城管执法部门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请市民在决定养犬前慎重考虑,一旦饲养不要随意遗弃,不要辜负这一份生命的重托。
建设一个美丽、文明、和谐的白银是全体市民的共同愿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的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白银市白银区农牧局
白银市白银区兽医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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