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民事判决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

白银晚报 2018-05-15 01: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乔斌)“谢谢白银市检察院,谢谢民行处的检察官们,是你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于监督,让我们的案子历时五年得以改判,给我们挽回了20万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当事人李某的代理人来到白银市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送上一面写有“五载诉案正曲直,正义之师辨是非”的锦旗,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对民行检察官为民执法、秉公办案表达敬意。

锦旗背后的故事还得从五年前说起。2013年9月,李某因与白银某汽车商贸公司经济纠纷被诉至平川区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应返还该公司车款20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在近五年的时间里,案件几经周折,经过了重审和再审,法院仍维持原一审判决。

2017年2月,李某不服再审判决,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主办检察官在查阅案卷和相关法律规定时敏锐地发现,原告公司不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判决对涉案款项的性质、来源及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等没有进行认定。白银市检察院遂向甘肃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审查后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最终,省高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裁定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同时驳回了白银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改判,为李某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一面锦旗,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监督”的司法情怀,也激励着他们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路上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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