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发布城乡依法治理违法建设通告

白银晚报 2018-05-10 10: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涛)5月8日,记者从白银区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整治城乡环境,保障重点项目推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全域无垃圾工作,白银区政府决定,对白银区城乡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治理。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白银区城乡、道路、河道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擅自进行抢建、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违法建设当事人(企业)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城管、住建、规划、国土、乡镇街道等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拆除。

据了解,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得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此外,被依法拆除的各类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另据了解,凡拒绝、阻挠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教唆、授意、鼓动实施暴力抗法或采取其他行为抗拒依法拆除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白银区涉黑涉恶涉霸涉乱违法行为线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涉及违法建设行为、不主动拆除或干扰阻挠依法拆除工作的,由区纪委、区监察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单位和居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工作,主动监督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监督举报电话: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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