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连环杀人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高承勇一审被判死刑 庭审结果
庭审现场 通讯员李建春 摄
首席记者唐学仁 3月30日上午10时,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震惊全国的“高承勇连环杀人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涉及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罪,情节恶劣,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公诉人、被告及其辩护人、部分被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150多人参与了旁听。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8日至19日,在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高承勇连环杀人案。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高承勇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庭审活动。因本案跨度时间长,案情重大复杂,需反复核查相关证据,依法延长了审理期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高承勇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无视国法、仇视社会、漠视生命、滥杀无辜,为满足其非法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或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手段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被告人高承勇为灭口以掩盖其罪行,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奸淫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2名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侮辱、玷污尸体的变态心理,对多名女性被害人尸体加以毁损或奸污,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综上,对被告人高承勇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告人高承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予严惩。被告人高承勇对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请求予以支持,对不符合赔偿范围、数额的不予支持。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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