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白银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垃圾偷倒等行为的管理,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区委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受理机构
白银区督查考核局
二、奖励发放机构
白银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受理举报内容
1.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餐厨垃圾的;
2.未按规定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废水或其他废弃物的;
3.破坏、擅自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
4.垃圾桶(箱、池)内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囤积,造成外溢的;
5.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过程中,未按规定密闭覆盖或超载冒载、沿途撒漏的。
四、奖励金额
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给举报人每次奖励50—200元。
五、调查和反馈
1.受理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果及时转办相关执法部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受理单位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六、举报方式
白银区督查考核局受理举报电话:0943—8262991
电子邮箱:byqdckhj@126.com
白银区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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