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 省上补助2至10万 创业者需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本报讯(记者张萍)3月11日,记者从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0号)精神,根据创业规模大小,政府对创业者将给予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补助金。
据悉,只要符合平川区范围内创业的各类劳动者都可申报。记者从文件中获悉,已经被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典型的;吸纳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带动就业容量大,或有重大发明创造,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当地有较强影响力、创富创收效应明显的;吸纳带动的就业人员至少有30人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必须在平川区内且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不含外省经济实体在甘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属于一类典型,补助资金10万元。已经被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典型的;吸纳带动就业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至少有30人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必须在平川区内且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不含外省经济实体在甘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二类典型,补助资金8万元。已经被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典型的;吸纳带动就业在50人以上(含5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至少有30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必须在平川区内且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不含外省经济实体在甘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三类典型,补助资金5万元。已经被认定为县(市、区)级创业典型的;吸纳带动就业在30人以上(含30人)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至少有30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必须在平川区内且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属于四类典型,补助资金2万元。
对于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者,毕业5年内(2013年6月毕业至今),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依法依规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实体或经营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失业人员和富余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期限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主体也可申报。
返乡人员创业补助方面,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农业补贴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30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期限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发放工资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主体皆可申报。所有申报程序均为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省级人社部门审定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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