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小觑地方行政机关带头当老赖的坏榜样作用
1月9日,有媒体报道白银市公安局铜城分局未履行法院判决一事,引发多方关注。没想到,记者随后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又发现了4家公安机关因同样理由上了“老赖”名单,分别是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郏县公安局,山西省大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他们都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4家公安机关成为老赖的案件并不复杂。有的是拒绝给协警发放伤残补助金,有的是拒绝为协警履职时撞人担任,还有的则是拖欠各种工程款。不难发现,“协警”与“工程款”是关键词。这些当完被告当老赖的地方公安机关,似乎并不把协警当自己人,协警出事说不管就不管;也不把合同契约放在眼里,欠下的工程款能拖就拖。
基层政府部门当老赖,似乎早已不是新闻。去年4月,曾有媒体报道,在全国失信人名单中有470个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其中20个县级及市级政府22次登上失信名单。虽然4家公安机关成老赖只是个案,但负面影响不可小视,必须严肃对待、及时整改。
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不是普通的行政机关,他们担负着重要的司法职能。本来该去处罚老赖的公安机关,自己当了老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这就不仅是协警和工程款的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在于实施。法院生效判决后,当事人胜诉权的实现重在执行。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上的终极屏障。执行难,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难。再公正的司法裁判,如果得不到严格执行,就会沦为一张废纸,损害司法公信。
执行难的缘由多种多样,可能是被执行人太彪悍、太狡猾,可能是财产调查手段不够完善,可能是对抗拒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有限。这其中,地方行政机关带头当老赖的坏榜样作用,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打造法治政府。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政府机关理当成为遵纪守法并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典范。公安部门当老赖有损政府公信,这种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机关的权威。政府部门能制定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行为,处罚老赖群体;可如果公安部门都当了老赖,又该由谁来惩戒和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当老赖,法院可以对行政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惩戒,比如限制坐飞机乘高铁等。但是,如此惩戒的问责力度实在太小了。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失信情况严重的政府提出预警,督促整改,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这太有必要了。
对地方公安机关当老赖,应该严肃问责。因为从本质上说,地方公安机关作为一个集体,是没办法也不可能当老赖的;之所以当了老赖,不过是有人躲在单位集体的后面决意要当。有的是“新官不理旧债”,有的是“临时工”出事了不管。所有这些决定,最终都是人做的。不让行政机关当老赖,关键是,必须依法严肃问责拍板当老赖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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