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监督 守好公平正义的防线
赵元桂
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日益突出。为更好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供给侧”改革,做精做深“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多项数据指标在全国排名靠前。
坚持精准监督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
2020年9月15日,被一审法院两次判决无罪的张某某,终因检察机关两次提起抗诉,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张某某以能够帮助办理贷款为由,于2015年骗取一民营企业负责人现金4.5万元后逃离,2018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拒不承认诈骗事实。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张某某无罪,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再次判决张某某无罪。
“针对法院两次判决无罪的情况,我们全面细致地审查了案卷材料,并与侦查人员沟通座谈,共同补充侦查,调查核实相关证据,细排证据瑕疵,完善证据链条,最后攻破了被告人的谎言,再次提出抗诉。”靖远县检察院检察长魏国荣介绍。最终,抗诉意见获白银市检察院支持,并被二审法院采纳。
“刑事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新时代必须要更新抗诉工作理念,聚焦突出问题,实现‘精准抗诉’。”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表示。
据统计,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2件,法院同期审结112件,已改判和发回重审69件,抗诉采纳率为61.61%,排名全国第一。此外,全省检察机关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坚持实体法律问题与程序法律问题并重,综合运用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抗诉、申请再审等多种监督方式,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等诉讼环节开展了全过程监督。2020年1月至12月,针对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共监督立案329件、监督撤案447件;通过严审细查,纠正漏捕428人、漏诉898人;对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侦查、审判活动违法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80件次,监督采纳率分别排名全国第六和第一。
创新制度机制
做强民事诉讼监督
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屈静说起该院抗诉的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感触颇深。该案纠纷发生于1999年,自2012年当事人起诉后,曾历经3次一审、3次二审,但当事人双方依然对终审判决不服,经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审阅案卷材料,我们初步判断该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屈静介绍,为查明有关事实,她和另一办案检察官赴酒泉、玉门开展调查,通过核实已有证据和调取新证据,一步步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最终查明事实真相。
2020年12月23日,经检察机关抗诉,兰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结果有误,依法予以改判。至此,历时9年的诉讼终于划上句号。通过检察监督,为当事人挽回了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只是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缩影。(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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