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4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白银日报 2020-11-24 08:3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苏黎明)日前,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新一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靖远县税务局、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了解,全国文明单位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综合性评选,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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