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通报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靖远县高湾镇砂河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秦春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和2016年,时任砂河村党支部副书记秦春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786元。秦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靖远县靖安乡五星村党支部书记付海栋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3年,付海栋将村集体496.1亩退耕还林土地承包给村民后,以收取承包费名义挪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9万余元用于支付修建道路、学校等费用。付海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靖远县北湾镇北湾村党支部书记陈化郁、党支部副书记李秉法、村委会副主任高显挪用村级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陈化郁、李秉法、高显违规私自挪用北湾村村级互助资金共计13万余元,用于支付该村道路硬化费用。陈化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秉法、高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靖远县高湾镇高崖村监委会主任尚涛等人违规二次分配安全饮水补助资金问题。2018年3月31日,高崖村监委会主任尚涛、高崖社社长闫志鹏、丁一社社长吴宗军、丁三社社长张有忠违规将本社60户安全饮水补助资金共计36000元平均分配给280户农户。尚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闫积鹏、吴宗军、张有忠分别被警示谈话;高湾镇高崖村党支部书记武进才、村委会主任徐廷明分别被警示谈话。
五、会宁县杨崖集镇东阳村虚报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8年,东阳村在村干部及家属名下虚报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累计198亩8207.93元,虚报套取天保工程区公益林补偿资金累计92亩3812.97元,虚报套取牧草良种补贴资金45.8亩累计240.22元,保存在村干部个人名下。东阳村党支部书记王耀昌、村委会主任刘书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文书刘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六、会宁县河畔镇李塬村咀头社原社长刘建雄违规享受灾民救助资金及救灾面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时任李塬村咀头社社长刘建雄用该社社员刘建伟的户名违规享受灾民救助资金500元、救灾面粉25公斤。刘建雄被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辞去咀头社社长职务。
七、会宁县白草塬镇平均分配该镇2013年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白草塬镇党委、镇政府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把全镇253普通户危旧房改造指标、补助资金256.9万元,平均分配给该镇262户当年建房户。时任白草塬镇党委书记周发禄被告诫约谈。
八、景泰县上沙沃镇白墩子村村委会主任王子彦在低保发放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9月,白墩子村在清理和规范该村低保时,王子彦明知该村文书违规享受低保但未进行清理,致使村文书家庭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13686元。王子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九、景泰县一条山镇水源村党支部原书记田种棠、原文书米守龙虚报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田种棠、米守龙在水源村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违规重复申请并享受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元、8000元。田种棠、米守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十、景泰县红水镇红砂岘村虚报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红砂岘村以该村拓展梁党支部书记梁金龙名义申请并享受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元,用于支付修建村委会时占用村民宅基地补偿费;2015年,红砂岘村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该村3户农户违规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6500元。红砂岘村党委副书记田明兴、村委会主任王年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景泰县喜泉镇大安村党支部书记王建信、副书记达潮靖、村主任刘泰山违规分配低保金和困难救助面粉问题。大安村在发放2014年至2015年冬春生活困难救助面粉时,将2650斤面粉用于抵支面粉搬运费;在明知某户村民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下,仍将该户纳入农村低保,致使其家庭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46242元。王建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达潮靖、刘泰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平川区种田乡五星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伯李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4年至2006年,时任五星村党支部书记杨伯李将该村183亩荒山上报申请并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约8万元,用于该村庙宇建设。杨伯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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