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35亩受损国家级植被林地得到恢复

白银晚报 2018-11-29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乔斌)近日,白银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靖远县林业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受损近5年的12.3亩国家级公益林地和22.7亩国有宜林地生产条件及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

据悉,今年6月,白银区检察院在办理白银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非法毁坏林地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时发现,被告白银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2013-2016年期间在靖远县刘川镇某村苏家湾北面的小红沟开采砂石,毁坏的12.3亩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临时占用的22.7亩国有宜林地至今仍未修复。

靖远县林业局作为辖区林业主管部门,疏于监管,致使受损的国家级公益林地未能得到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受损害状态仍在持续,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31日,白银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

记者了解到,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白银区检察院依法向靖远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靖远县林业局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恢复森林植被复植、复绿工作。

靖远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2018年10月15日,向毁坏林地违法行为人李某下发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并于同年10月下旬调运文冠果苗木3000株,依法督促李某对其毁坏的林地进行了林地生产条件及植被的恢复,原地新造林35亩。

白银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成功办理,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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