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倾情帮教 失足少年考上大学
本报讯(记者乔斌)“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的悉心教导,才让我有机会走进象牙塔,开始我新的人生!”近日,张明(化名)和他的父亲怀着感激之情向靖远县检察院检察官送上一面锦旗,上书“言传身教显检察风采,同心协力助学子成长”。张明说,如果不是3年前检察官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他的人生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
浪子回头金不换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17岁的张明和同岁的狄涛(化名)经过预谋,窜至靖远县某手机专卖店内,二人以挑选手机为由,趁店主不备,拿走放在柜台上供其挑选的5部手机逃离现场,张明、狄涛逃跑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所抢手机全部追回。经鉴定,被抢5部手机价值共计9240元。
2015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靖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犯罪时两人均为未成年人,且都是高三在校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只是一时糊涂才犯了错误,被盗手机也已被追回,从教育、挽救、感化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决定对两人相对不起诉。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靖远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帮教。在考察期内,为不影响张明的正常学习,案件承办人常在张明放学后与其交流,了解他的学习情况,帮助他制定学习计划,张明有了很大变化,有了继续完成学业的念头。经检察官与学校、家长多方沟通协调,张明转至靖远县第三中学高二年级继续就读。
经过帮教,张明摒弃以前的坏习惯,从头开始学习,学习成绩有了很大进步。2017年8月,张明收到了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他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诉了检察官,感谢检察官对他的帮助支持。
此外,为了使张明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实践,暑假期间,检察官还邀请张明参加了“重走长征路,圆梦助学行”公益徒步活动。活动结束后,他表示这次活动让他感到了社会的温暖和认可,增加了责任感和自信心。
对少年犯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感化挽救才是根本
靖远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这是一起在校学生偶发性犯罪的典型案件,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遇事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其受教育程度有限,认知与辨别是非能力较低,道德与法律观念淡薄,容易导致犯罪。
他告诉记者,与成年罪犯相比,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比较单纯。青少年主观从恶的意识不强,很少想到反社会。通过教育改造,这些青少年日后还可能成为有用之才。所以,惩罚犯罪青少年的最大目的是挽救,使他们弃恶从善。如果一味严惩,或者处罚过重,致使他们的希望破灭,甚至有可能使他们变本加厉,发展成为报复社会的极端分子。
“可以说,此案的办理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社会效果,促使失足少年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该检察官说,下一步,检察院还将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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