铤而走险为牟利盗伐林木终获刑
本报讯(记者杨涛通讯员王伟)2017年12月4日,靖远县糜滩乡独石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因盗伐林木犯罪被靖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罚,并处人民币罚金五千元。
2016年3月,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张某无视法律,胆大妄为盗伐隶属于白银监狱的防护林,总材积达一百二十余立方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立案标准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为起点,张某已涉嫌严重盗伐林木犯罪,被省森林公安局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
这起案件由靖远县森林公安分局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侦办。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顶住各方面的种种压力,排除一切外来干扰,克服重重困难,历经四十多天,行程二千余公里,终于将案件成功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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