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发现房子少了2平方米 律师称误差3%内属正常
本报讯(记者乔斌)“我买了靖远恒泰家园房子,现在交房了,面积比合同上的少了2平方米。”近日,靖远县居民徐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买的房子由92平方米变为90平方米,1平方米价值4000元,2平方米也就是8000元,这可是个不小的数目。对此,徐先生有些着急了。
房子面积少了,开发商承诺退款
徐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花了30多万在县城恒泰家园2号楼购置了一套房子,花光了所有积蓄。他跟开发商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房屋的面积、楼层、具体位置等。
徐先生说,今年,自己终于收房了,他仔细看了一下不动产发票,这一看他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房产证上写的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了2平方米。
“这样合理吗?”徐先生质疑。他购买的房屋由合同约定面积92平方米变为9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4000元的单价,他多交了房款8000元。
带着徐先生的质疑,20日,记者致电恒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双方自行约定,建筑面积以产权面积登记为准,房屋总价多退少补,据实核算。“我们也跟2号楼的业主协商过了,只要业主持房屋初始登记证和购房发票到我们公司财务处或者售房处领取退款。”工作人员说。
房屋面积误差比在3%内合理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情况有详细规定。
“按照规定,房子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在3%内是合理的,应该多退少补,误差超过3%的,则只需要补交3%房子面积的钱即可,产权仍归业主所有,但是合同有具体约定的除外。”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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