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从即日起全面推行河长制 有效遏制河洪道内八乱问题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
【本报讯】“水是城市生产生活的生命线,各级各部门要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任务落实到位,以实现河岸整洁、洪道畅通、水质优良、岸线优美的目标。”昨天下午,城关区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大会,提出该区将在10月底全面建立区、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河长体系,确保辖区内河流洪道管理全覆盖,下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全面推行和落实河长制,有效遏制河洪道内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等八大乱象和问题,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水环境事件,竭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和洪道面貌。
据介绍,为加强辖区内河洪道管理,保障河洪道行洪度汛安全,维护河洪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等,该区制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区级河长名录和职责、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基层河长巡查、考核问责等多项制度。成立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明确委员会由总河长、区级河长及委员组成,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总河长,区委副书记、各副区长担任区级河长;委员会成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涉河涉洪街道党政负责人组成;区河长办设在区农水局。同时根据省市河长制要求,该区要在今年10月底全面建立区、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河长体系,确保辖区河洪道管理全覆盖。
根据城关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其实施范围为辖区所有河流洪道。其中涉及一条河流为黄河,涉河街道共九个,包括靖远路街道、草场街街道、盐场路街道、青白石街道、临夏路街道、张掖路街道、广武门街道、雁北街道、东岗街道;涉及一条河道为南河道,涉及管理单位一个即南河管理办;所涉洪道共24条,其中流经市区的洪道有13条。河长要对本辖区内的河道、洪道流域水环境治理负总责,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河洪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洪道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督导街道河长履行职责,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街道河长进行约谈,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
该区同时明确河长制七大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即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严格水域和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通过落实部门职责,加强企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水环境整治等;落实河洪道管理责任,有效遏制河洪道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放等现象,确保河洪道安全畅通;推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
为保障河长制全面落实,该区明确将严格考核问责。生态环境问题党政同责、失职问责、终生负责,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水环境治理不是短期突击,而是长期的制度化治理,对此该区专门制定《督导检查制度》《督办制度》《考核问责制度》,并且提出从今年起,将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到对相关街道、区直有关单位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相关街道和部门要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严格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要求推进,对因失职或渎职导致河洪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兰州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杨晟途通讯员包世谦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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