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事显成效 白银市检察机关开展多元司法救助小记本报记者 郭尚林
“交通事故造成我一个人身体伤残,却拖垮了全家人,欠债一大堆,生活乱成一团麻,老伴成天愁得以泪洗面,直到检察院同志们的出现,才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2017年8月,程某杰驾驶的轻型货车与黄某生驾驶的畜力车在景泰县大龙公路高家淌村路段发生碰撞,造成黄某生受伤、两车毁损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程某杰负主要责任,鉴定黄某生为八级伤残。这场飞来横祸,让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事故发生后黄某生向景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黄某生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295266.24元,被告人程某杰赔偿原告黄某生各项损失共计204486.37元。黄某生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116992.78元,但程某杰因家庭困难仅仅支付了35200元。
黄某生因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只能回家休养,其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未痊愈面临截肢风险,黄某生丧失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
“当时,在办理黄某生民事执行监督案时,我们发现黄某生因交通事故残疾,且家里又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就将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给本院的第三检察部。”景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徐文芳说。
“收到线索后,我们立即向主管检察长做了汇报,当天就去黄某生家里了解情况,向他们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动员黄某生申请司法救助。我们办案检察官多次到镇政府、村委会以及黄某生的家里调查核实情况。经过核实,黄某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一直未康复,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患有慢性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非常贫困。”检察官助理张兴娟介绍。
经审查,景泰县检察院认为黄某生符合救助条件,遂启动国家救助程序上报市检察院。
市检察院收到黄某生的案件材料后,及时向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进行汇报,并将案件上报,2020年9月省检察院拨付黄某生司法救助金5.2万元。
“司法救助金不是我们工作的终点。近年来,我们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困难当事人应救即救,采取多元化救助方式,用心用情为涉案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升救助成效,传递检察温度。”景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魏茂华介绍说。
经景泰县检察院多方争取,县民政部门给予黄某生临时救助金2.5万元,县红十字会给予临时救助金2000元,县残联赠送轮椅1个,乡政府救助4000元,为其老伴提供了公益性就业岗位,每月能领到500元。通过一系列的救助与帮扶,保障了黄某生的后续治疗和基本生活费用。目前,黄某生生活能够自理,病情正在进一步好转中。
司法救助仅仅是白银市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2020年3月,市检察院就在全省率先开展‘司法为民十件实事’,年初公开发布实事内容,年底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社会监督评议。2021年,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开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护航未成年成长、守护公共安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化解信访积案’等六大类25项为民实事,两级检察院帮办实事120件,班子成员为贫困村、包联基层院、联系企业解决问题、帮办实事37件,党员干警开展帮扶实事、志愿服务活动325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正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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