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己银行卡获利景泰三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乔斌)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自己银行卡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万鹏兴等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1587.36元。
2020年6月,被告人万鹏兴、王建华与朋友陈钰麒微信聊天过程中得知陈钰麒在菲律宾打工,陈钰麒声称需要大量“三件套”(银行卡、手机卡、网银U盾)用来网络赌博刷流水,并承诺每个“三件套”3000元好处费。被告人万鹏兴、王建华办理了电话卡、银行卡并开通网银U盾后邮寄给对方。2020年9月12日,陈钰麒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人万鹏兴支付13000元,被告人万鹏兴分得赃款10000元、王建华分得赃款3000元。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王建华将其出售的农行卡进行挂失,发现该卡内有595.56元赃款,王建华取现后挥霍。
2020年9月下旬,被告人万鹏兴又联系被告人王世博,并告知王世博出售“三件套”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被告人王世博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了1张手机卡,又办理3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U盾。后被告人万鹏兴、王世博将王世博办理的3套银行卡、U盾及1张电话卡邮寄给对方。2020年10月14日,陈钰麒通过手机银行向被告人万鹏兴支付1800元好处费,被告人万鹏兴分得赃款300元、王世博分得赃款1500元。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王世博将其出售的农行卡进行挂失,发现该卡内有30091.8元赃款,王世博、万鹏兴与陈钰麒商议后将该笔赃款取现,其中13900元由万鹏兴转给陈钰麒,剩余16191.86元被被告人王世博个人挥霍。
被告人万鹏兴非法出售的银行卡共涉及9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银行卡进出交易流水高达1100余万元;被告人王建华非法出售的银行卡涉及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银行卡进出交易流水达200余万元;被告人王世博非法出售的银行卡涉及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银行卡进出交易流水达700余万元。被告人万鹏兴、王建华、王世博分别非法获利10300元、3595.56元、1769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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