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一男子以“办事”为幌子骗取钱财最终获刑11个月 罚金5000元

白银晚报 2020-11-17 08:3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乔斌)11月9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以帮他人办取保候审、购买廉租房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

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仁与被害人罗某弟媳聊天时得知,罗某儿子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李某仁谎称其能给罗某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并提出办事需要花钱,罗某给李某仁5000元现金及价值600元钱的烟酒,李某仁拿到现金和烟酒后并未办理罗某儿子取保候审事宜,而是将该现金及烟酒用于日常花销和自用,后李某仁因无钱退赔,遂向罗某出具一张5600元钱的欠条。

2018年10月,被害人陈某询问被告人李某仁是否能购买到景泰县城的廉租房,李某仁谎称其有办法购买到该小区廉租房,并先后以交纳定金、拿房门钥匙、装修购买材料等理由骗取陈某钱款共计17455元。李某仁拿到该钱款后并未用于办理廉租房的购买,而是用于自己的日常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仁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李某仁退赔被害人罗某5600元、陈某174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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