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杀野生岩羊食用并贩卖景泰一对父子各领其刑

白银晚报 2020-09-11 09:4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乔斌)9月10日,记者从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非法捕杀野生岩羊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该县上沙沃镇男子魏某恩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其子魏某强因犯包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8月,被告人魏某恩使用捕猎夹猎捕野生岩羊1只和家人食用。2019年11月以来,被告人魏某恩多次采用铁夹猎捕的手段猎捕野生岩羊14只,并运回景泰县上沙沃镇大桥村家中宰杀食用和贩卖。

被告人魏某强帮助其父魏某恩宰杀了其中一只野生岩羊,后在魏某恩的指使下驾驶自家皮卡车,将剥离的岩羊皮、羊角、内脏、生活垃圾等物品装进6个纤维编织袋内,分别丢弃在大唐电厂油路边的水渠和涵洞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恩非法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岩羊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魏某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私藏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二罪并罚;被告人魏某强帮其隐匿、毁灭罪证,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构成包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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