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窗借款十年未偿还成“路人”法院庭前调解修复友情
本报讯 (记者乔斌)3月27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案法官悉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修复了同窗友情。6月30日,吕某将全部借款和利息偿还给王某。
吕某与王某系同学关系,吕某于2005年10月24日向王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年利息为2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之后,2006年8月24日,吕某向王某支付利息2000元。2006年9月18日又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后经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吕某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
案件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借款利息问题争执不下。办案法官以二人本是多年同窗好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对借款本金及利息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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