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优化党组织队伍
景泰讯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动基层干部队伍持续优化,景泰县创新选任机制,近期,从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选派1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精心组织选派。县委制定出台《景泰县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村党组织书记和公职化文书的实施意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宣传动员机关、乡镇40岁以下、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共正式党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10名县乡机关事业干部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谈话、组织考察、县委审定,顺利选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二是严格管理考核。选派干部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在村党组织。下派期间由县委组织部和任职乡镇党委共同管理,在任职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考勤主要由任职乡镇党委负责,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假1至3天的由乡镇党委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县委组织部批准。选派干部每半年向乡(镇)、派出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报告工作。到村任职半年后,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任,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调回原单位,由县委组织部按照选派程序重新选派,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任职乡镇党委对照目标责任书,提出考核等次。县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使用重要依据。
三是健全激励保障。选派干部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保留编制和职级,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调资职称评定。县委组织部建立选派干部工作档案,全面反映任职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任职期满后,将任职期间的考核奖惩等情况一并装入干部人事档案。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内各项考核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提拔使用,对工作实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群众公认度高的可按程序破格提拔使用,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张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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