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兰州晚报 2019-06-18 03:24 大字

记者从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获悉,6月15日,该院依法对张栋某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张景某等3人犯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宣判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进行了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栋某、陶某某等人纠集被告人余某某、樊某某、张宏某等人,自2008年以来在公共场所无端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财物,情节恶劣,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刑罚后仍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栋某等人的犯罪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构成恶势力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景某、张宏某、杜某某三人在公安民警抓捕张栋某时,遭到其三人的暴力阻止,致使张栋某逃脱,构成妨害公务罪。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万盈通讯员祁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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