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他人强行索取债务景泰两涉恶嫌疑人取保候审变逮捕

兰州晚报 2018-11-15 03:06 大字

2015年以来,白银市景泰县张某某为索取债务,纠集他人采取纠缠、滋扰、威逼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多次到数名被害人家中讨债,情节恶劣,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11月14日记者从景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补充侦查发现该组织成员张某某、王某某在团伙犯罪中作用较为突出,原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当,遂作出逮捕决定。目前,该院已对张某某、王某某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索取债务,纠集王某某、魏某某、周某某等人,采取纠缠、滋扰、威逼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多次到被害人闫某某、尚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家讨债,情节恶劣,经公安民警批评制止后,仍实施上述犯罪事实,并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张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行为在景泰县的一定行业、区域内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景泰县公安局以张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移送景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认定该案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高度重视,整合办案力量全面核实案件证据。该案在提请批准逮捕时,由于认定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的证据不足,从而该院没有批准逮捕。承办人经审查发现该案确实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只是证据收集不全面,承办人员列举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多次与景泰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及侦查人员联系沟通,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证据,并对围绕涉恶案件的四个特征、该案的法律适用、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详细具体的侦查建议,并定期了解案件补充侦查进展情况,确保补充侦查取得实效。

该案经补充侦查后,县检察院办案组人员认为该案属于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对案件的事实、定性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后,及时层级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层报送审批。经省院审批认定张某某、王某某等人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后,发现该组织成员张某某、王某某在团伙犯罪中作用较为突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当,遂即作出逮捕决定。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万盈通讯员徐述先彭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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