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法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本报讯(记者乔斌)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对被告人东某某诈骗一案公开审理。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陪审员组成,这是人民陪审员自2018年4月实施以来该院首次使用该合议庭组成模式审理案件。
据悉,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16日以来,被告人东某某以给高某某在农村信用社办理360万元贷款为由,以收取办理贷款活动经费及借款利息的名义,多次向高某某索要钱款。截至2017年7月10日,被告人东某某收取高某某现金25笔,共计60.95万元,但直至案发高某某未拿到一分钱贷款。2017年7月19日,高某某要求东某某退还其收取的现金,东某某承诺于2017年7月28日退清,但最终未退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东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2018年4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即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因该案被告人东某某诈骗财物数额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景泰县人民法院决定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据了解,因本案案情重大,根据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该案另行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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