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促和谐

白银晚报 2018-08-02 09:33 大字

当事人向法官赠送锦旗。本报记者乔斌摄

本报讯(记者乔斌)“都说打官司耗时费力气,没想到我们用了半个月就拿到了补偿款,还没花一分钱,太感谢法官同志了。”近日,拿着锦旗的蒋某等人感激地对景泰县法院的法官说。

据了解,2016年5月,被告天津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在景泰标段红水镇施工时临时占用了原告蒋某等11名农户经营的耕地,双方签订临时占用土地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后因补偿标准、期限等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景泰县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以进行庭前调解,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

在办案法官的精心调解下,本来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继续合作,被告承诺三天内给付原告继续使用土地补偿款66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在半个月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7月23日,蒋某等人为表达对办案法官感激之情,联名送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为民排忧”的锦旗,亲手送给了县法院民一庭办案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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