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母做荒唐事亲生父“夺”抚养权

白银晚报 2018-04-23 09: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琴琴)4月22日,记者获悉,景泰女子吴某再婚后,竟然让自己十四岁的亲生大女儿与继父同住一室。其前夫余某获知吴某所为后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由前妻吴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并依法判决支持原告余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余某诉称,其与被告吴某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均由母亲吴某抚养,儿子由父亲余某抚养。前妻吴某再婚后平时无暇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对女儿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故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由其抚养两个女儿,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对此,被告吴某承认原告陈述事实,但辩称其再婚后与现任丈夫共同抚养两个女儿,现任丈夫对两个女儿也很好,不同意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妥善解决。原告未再婚且为了照顾三个孩子在县城租了房子,并由其父母专门负责照料,自己也在县城务工挣钱。现在两个未成年女儿均已十周岁以上,经法官询问,两个女儿均表示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而被告吴某因为做生意失败现负债10余万。

该案主审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的实际情况,以及两个孩子对父母的评价、愿意与谁一起生活的意见,根据景泰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依法判决两个女儿由生父余某抚养,被告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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