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白银市两案例入选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白银晚报 2021-03-02 08:41 大字

近日,甘肃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20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中,白银市“郭鹏程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郑丽生等人涉黑案”成功入选。据悉,这些典型案件是从全省已审结的51万余件案件中征集评选出来的。据悉,通过发布重大典型案件,旨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郭鹏程故意杀人案

上诉人郭鹏程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等原因,家庭矛盾不断激化。2019年春节前,郭鹏程与家人及其他人员再次产生矛盾和争执之后,心怀怨愤,预谋报复,准备了尖刀、斧头、螺丝刀、汽油等作案工具,于2019年2月5日凌晨1时至3时许,在会宁县白草塬镇西坡村移民点薛建辉家、景庄村中刘社王自有家、景庄村荨麻社赵学静家、草滩镇孔寨村新农村移民点杨宝元和杨进渊家,先后对上述人员或其家人持刀、斧实施杀害行为,并对部分被害人房屋实施放火焚烧,全案致8人死亡、7人受伤,造成物质损失3.4万余元。

裁判结果:

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被告人郭鹏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裁定核准死刑。

典型意义:

本案的审理,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三项规程”,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目标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践行了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势,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一根本目标要求。

案例二:被告人郑丽生等人涉黑案

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郑丽生、郑鑫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金臻、王亮、史伊、赵小永、陈刚、刘昆、安尔买、王强、杨国余、张宏斌、程利斌、牛少博等人,逐步形成以郑丽生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郑鑫为领导者,以金臻、王亮、史伊、赵小永、陈刚、刘昆、安尔买为骨干成员,以王强、杨国余、张宏斌、程利斌、牛少博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骨干成员高度稳定,积极参加者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明晰,人数较多,层级分明,有一定的纪律性;该组织通过高利放贷、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豢养组织成员,发展壮大组织力量;该组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为基本手段,以组织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在白银地区长期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犯罪2起(重伤1起)、开设赌场犯罪9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1起、诈骗犯罪2起、骗取贷款犯罪1起;实施违法行为5起。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有案不敢报,有冤不敢申。该组织在白银地区及赌博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影响,严重破坏了白银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郑丽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与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赌博罪等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三十九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郑鑫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与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三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2名被告人和不涉黑的20名被告人分别给予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社会影响重大。以郑丽生、郑鑫父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白银十几年,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同时该组织头目郑丽生经常拉拢腐蚀公安司法人员,致使该组织多次成功逃避打击。该组织严重破坏了白银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并对白银地区的法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案的成功审判,打击了该组织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社会不稳定分子,使白银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得到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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