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公告

兰州晚报 2020-04-18 02:44 大字

2020年1月3日,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兰州晚报》向社会公告,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扣留的机动车和因违法停放被拖移至停车场已达到报废标准的119辆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相关规定,需机动车法定相关人在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合法证件、手续,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的手续。

经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手续的部分机动车法定相关人,请在六个月内到交警部门及时领取残值费用;逾期未领的相关款项将上缴县财政。

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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