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首起涉黑案依法开审 将择期公开开庭宣判

兰州晚报 2019-09-02 03:05 大字

8月28日至29日,由省检察院挂牌督办、会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牟某旭、赵某旭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一案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公开开庭宣判。据悉,此案系会宁县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据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牟某旭自2015年以来,纠集具有前科劣迹和不良嗜好的社会闲杂人员赵某旭等人,采取显露“纹身”、威胁、辱骂、恐吓、蹲守、滋扰、纠缠、跟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牟某旭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赵某旭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狄某伟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在甘肃省兰州、白银、天水、临夏,宁夏固原、山东淄博等地实施有组织的犯罪25起,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使人民群众丧失了安全感,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今年6月19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及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为10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合议庭于7月23日召集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证据展示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出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向各被告人作了法庭讯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作了当庭质证,并依法进行了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分别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持续了两天。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将择期公开开庭宣判。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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