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信访受理编号:536号
信访反映问题:景泰县寺滩乡寺滩村有人在该村北山上开山炸石,盗采石料,破坏植被,噪音扬尘扰民,影响当地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生态、噪声和扬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7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寺滩乡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投诉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信访问题投诉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我县已采取了立案查处、问责,并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环保措施,加快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对“景泰县寺滩乡寺滩村有人在该村北山上开山炸石,盗采石料,破坏植被,影响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核查,该区域涉及矿山企业5家,有1家(景泰县通全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盗采行为,其余4家(景泰景云石膏有限公司石膏矿、景泰利源石膏建材有限公司寺滩石膏矿、景泰县建鑫石膏矿、景泰县通吉矿业有限公司)为合法企业,不存在盗采行为。对于涉及盗采的景泰县通全矿业公司古墩子粘土矿,调查情况为:该公司企业法人代表张大鹏,采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2008年11月,采矿许可证号:6204000810025,开采矿种:水泥用粘土,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7万立方米,矿区面积:0.9189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5日。该矿于2018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景环审〔2018〕12号),于2019年2月前建成破碎生产线2条并开始调试生产,破碎生产线采用布袋和喷淋除尘方式。经查,该公司采矿权到期后,于2019年6月到7月初存在盗采情况,并存在在矿区外搭设彩钢房,堆放矿渣的行为。对该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已于2019年7月21日立案查处,对盗采违法行为启动立案程序。二是限期15日内拆除矿区外搭建的彩钢房,清理矿区外的渣堆,对破坏的生态进行恢复治理。
其余4家合法企业情况如下:景泰县建鑫石膏矿于1981年开始生产,原属寺滩乡寺滩村集体矿山,1993年改制为股份制矿山,法人代表为尚国军,该矿山于2011年12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市环函发〔2011〕242号),项目破碎生产线采用喷淋除尘,于2015年12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专项验收(景环验〔2015〕16号)。2018年1月,由于矿山开采证到期停产,2019年1月重新取得矿权后进行矿山恢复治理,至今未进行生产。景泰县利源石膏矿于1977年开始生产,原属国有矿山,2002年改制为股份制矿山,法人代表为卢临义,该矿山于2014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景环评发〔2014〕111号),2015年11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专项验收(景环验〔2015〕17号),该矿山无破碎生产线,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主要为洒水降尘。2018年11月,停产至今,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景泰县景云石膏矿于1992年开始生产,原属国有矿山,2002年改制为股份制矿山,法人代表沈禄云。该矿山于2014年5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环评审批(景环评发〔2014〕76号),破碎生产线采用布袋和喷淋除尘方式,2014年12月通过环保专项验收(景环验〔2014〕11号)。2018年11月,停产至今,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景泰县通吉矿业有限公司寺滩乡上马泉子水泥配料粘土矿,法人代表王秀梅。该矿山一直未开工建设,也未通过环评审批。针对原生产期间噪声扬尘扰民问题以及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矿山运输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景泰分局主要负责人,对4家矿山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督促严格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切实提升运输道路及矿区基础设施水平,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对“噪音扬尘扰民”的问题。目前,4家企业已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并继续按照景泰县矿山整治要求持续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在进矿区道路两侧种植树木,矿区生态恢复面播撒草籽等。针对景泰县利源石膏矿进矿道路浮尘大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用粗石铺设道路和矿区场地,并及时洒水降尘。7月22日下午,该企业共拉运砂石600方,铺设路面1000米,进矿道路浮尘得到有效解决。下一步,我县强化监管,加大环境保护“网格化”巡查力度,责令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矿区场地及生态恢复治理运输过程中的洒水降尘频次,景云石膏矿等4家企业做出承诺,固定4台洒水车辆,及时维修运输道路,减轻扬尘污染,并因地治宜,植树种草。二是按照《关于开展规范采矿采砂企业生产行为工作的通知》(景环发〔2019〕64号)文件要求,矿山开采企业要结合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务必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三是企业复产后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设备噪音、破碎设备扬尘进行监测,对发现的超标排放、未正常运行除尘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对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走节约、绿色、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信访受理编号:567号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水川镇张庄村1社深沟子39号向北10米有一私人养猪场,猪粪臭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7月22日,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水川镇成立现场检查组,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养殖户户主为魏进文,系水川镇张庄村1社(深沟子40号)村民,养殖厂现有生猪存栏214头,为散养户。该养殖户猪舍内建有防渗漏尿液收集池,村庄道路旁建有12平方米的堆粪场,堆放粪污2.5立方米,有塑料遮盖,但堆场底部未硬化,没有达到防渗漏要求,粪污未做到日产日清。
针对“曾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的问题。经查,该养殖场曾于2019年7月4日被群众举报过猪粪臭味扰民等问题,水川镇工作人员当即督促养殖场及时清理了粪污,但因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该养殖场粪污未做到日产日清,再次影响周围环境。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水川镇张庄村1社深沟子39号向北10米的生猪养殖场猪粪臭味扰民问题,7月22日下午,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水川镇及时成立了检查组,现场进行了检查。区农业农村局、水川镇联合对发现问题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制定整改方案,要求养殖户逐步减量养殖,对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并长期保持。
7月23日,该养殖户已将堆粪场的粪污清理干净,并对堆场进行了覆盖,对场地进行消毒灭蝇。下一步,水川镇将强化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的宣传和监管,按照水川镇粪污治理包抓责任表,靠实责任,加大排摸整治力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争取达到群众满意。
信访受理编号:572号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会宁县郭城镇天一土特产公司生产污水直排祖厉河,气味刺鼻。并且天一土特产酒店生活污水直排祖厉河(黄河的一级支流)。市民质疑沿河能否建设酒店。
行政区域:白银市会宁县
污染类型:生态,土壤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7月23日,调查组会同白银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现场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实:
1、2009年,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原址及生产线位于会宁县郭城驿镇北大街,主要经营干菜、脱水蔬菜购销、小杂粮购销等;2012年,为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申请在郭城驿镇大羊营村建设新厂区,2015年11月9日,会宁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关于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山野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会环审发〔2015〕12号)。2015年11月开工建设,建设有包装车间200平方米、原料库房40平方米、成品库房40平方米、包装材料库房60平方米、化验室30平方米、办公区400平方米和化粪池12*10*4立方米等基础设施,2016年10月竣工。2016年12月23日会宁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关于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山野菜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环函发〔2016〕76号)。该厂选址符合郭城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审批相关手续齐全。信访投诉的问题为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2009年建设的郭城驿镇中街加工生产线,对收购的一部分农户未清洗山野菜在厂内进行清洗,清洗使用自来水直接淘洗,没有使用洗涤剂等任何化学用品,清洗山野菜产生的污水经二级沉淀简单处理后排入镇区污水总管网,不存在气味刺鼻的情况。因郭城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没有建成运行,郭城驿镇已于2019年3月对该公司的原加工生产线责令停产整顿。目前,该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
2、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新厂区位于大羊营村,天一土特产酒店是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的内设部门,位于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和三楼,住宿区380平方米,餐饮区3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内部食堂及业务客户的会议培训及食宿接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添加自来水稀释,用于该公司厂区内15亩土地的浇灌用水,实现循环利用,没有外排。2016年8月26日,天一土特产公司委托甘肃峰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检测,废水检测结果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限值。天一土特产酒店生活污水处理排入祖厉河情况不属实。
3、2012年,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新厂区经会宁县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用地手续(会政土拨字〔2012〕101号);2015年11月9日,会宁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关于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山野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会环审发〔2015〕12号);2015年11月开工建设,建设有包装车间200平方米、原料库房40平方米、成品库房40平方米、包装材料库房60平方米、化验室30平方米、办公区400平方米和化粪池12*10*4立方米等基础设施,2016年10月竣工;2016年12月23日会宁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关于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山野菜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环函发〔2016〕76号)。该厂选址距离祖历河道70米,且符合郭城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审批相关手续齐全。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该信访反映的污水直排问题,县委、县政府责令郭城驿镇政府继续加强监督管理,举一反三,对镇区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再次排查摸底,抓好整改落实。要求会宁天一土特产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做到污水全部收集;坚决杜绝污水外溢或排入河道等行为。为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标准,该公司已采购安装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生产的农村改厕及生活污水一体化设备一套,严格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处理生活废水。
信访受理编号:603号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
1.会宁县312国道至平凉方向公路沿线私挖乱采、乱建严重,破坏生态。
2.会宁县西岩山岳家沟方向破坏山体取土乱建现象严重。
行政区域:白银市会宁县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信访交办件后,会宁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7月23日,针对投诉反映的“会宁县312国道至平凉方向公路沿线私挖乱采、乱建严重,破坏生态”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派出3个调查工作组,会同会师镇,重点对会师镇东河村312国道沿线在建工程进行调查核实。经走访调查,发现正在进行建设的4宗,其中,2宗已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会宁县桦银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审批用地范围外、道路红线内建设砖混结构门房),1宗属在原有建设用地上翻建,1宗正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调查发现的1宗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在审批用地范围外、道路红线内建设砖混结构门房的用地单位(会宁县桦银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询问调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当日自行拆除该砖混结构门房,并就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针对投诉反映的“会宁县西岩山岳家沟方向破坏山体取土乱建现象严重”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派出2个调查工作组,会同会师镇对西岩山至岳家咀方向(经走访调查,该村没有岳家沟,应为岳家咀)进行调查核实。经走访调查,发现正在建设的2宗,其中,1宗为用于蔬菜种植的恒温室日光棚,属农地农用范畴(不属于乱建行为)、1宗属违法占地行为。对该违法占地行为,经询问用地当事人(李克明)的儿子(李鑫),得知该宗土地原为荒沟(当事人自行拉土垫平),地类为其他草地。调查当日,县自然资源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就违法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信访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会宁县312国道至平凉方向公路沿线私挖乱采、乱建严重,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没有“乱采”情况,但存在“乱挖乱建”的问题。所反映的“私挖”,实为用地单位或当地农户对坡脚进行削坡、修整;“乱建严重”部分属实,存在未按照审批范围违法违规建设的现象。
2.“会宁县西岩山岳家沟方向破坏山体取土乱建现象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用地者对附近坡角进行平整后违法占地用于建设。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7月24日,县委书记王科健,县委副书记、县长秦俊山带领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国道312沿线及西岩山、步龙岔沟进行现场调研,成立了会宁县国道312线两侧及西岩山步龙岔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并制定了《会宁县国道312线两侧及西岩山步龙岔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切实靠实工作责任。二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会宁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交办单后,立即连夜进行安排,成立调查小组,细化调查人员分组分工,安排专人查阅历年档案资料,并通过分组走访村委会、当地村民和用地单位进行调查询问、现场拍照取证、比对投诉区域影像截图等方式,准确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同时,按照“边督察、边整改”的原则,坚持即时即改,针对调查发现的会宁县桦银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审批用地范围外道路红线内建设砖混结构门房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李克明违法占地行为,及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三是按照县政府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不力的会师国土资源中心所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对国道312线两侧及西岩山步龙岔沟范围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同时,对所长李俊业进行告诫约谈。四是依法处理,建立工作台账。由会师镇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从7月25日开始,利用10天时间对国道312线沿线及步龙岔沟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查土地来源和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定性,并将认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对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依法按照程序下发法律文书。五是全面组织整改。从2019年8月6日至8月31日,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公示告知,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占用道路红线及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仍不进行拆除的,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确保违法行为全面消除,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六是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对已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及已办理审批手续的,纳入城市范围,进行统一规划,会师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协作配合,加强巡查、强化监管,避免违法行为反弹。同时,县林草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违法行为当事人加强生态修复,及时对破坏的林草植被进行复植复绿。
目前办理情况:经对信访投诉区域312国道沿线走访调查,针对发现的会宁县桦银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审批用地范围外、道路红线内建设砖混结构门房的违法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及时进行了纠正,违法违规建筑已拆除到位;经对信访投诉区域西岩山至岳家咀方向进行走访调查,针对发现的1宗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下发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李克明)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对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不力的会师国土资源中心所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所长李俊业进行告诫约谈。县政府制定了《会宁县国道312线两侧及西岩山步龙岔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会宁县国道312线两侧及西岩山步龙岔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信访受理编号:605号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景泰县曾永祯、吴学宽2017年至2018年在景泰县红泉石膏矿范围内非法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环境。
行政区域:白银市景泰县
污染类型:生态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7月23日,我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对信访投诉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信访问题投诉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我县已采取了立案查处、问责,并及时部署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段家井村村委会、景泰县红泉石膏矿执行事务合伙人及询问当事人及合伙经营者等方式,确定曾永祯在2017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二是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对信访投诉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研判,及时部署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直至信访投诉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景泰县红泉石膏矿合伙人曾永祯在2017年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对矿山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案查处,对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启动立案程序(景自然执立字〔2019〕57号);二是限期1个月内对越界开采区完成覆土、绿化。
该石膏矿由原景泰县八道泉乡群众开采的石膏窝点整合而成,2003年以前的无序开采,致使生态环境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存在历史欠账。我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信访受理编号:708
信访反映问题:来信:会宁县城区有几十台燃煤锅炉用于冬季供暖,但大部分仍未安装除尘设施,废气严重污染大气。例如雨浓万通供热公司的两台几十吨的燃煤锅炉,2018年-2019年供暖期间就存在废气污染问题。
行政区域:白银市会宁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接到信访交办单后,会宁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秦俊山同志、副县长苏文君同志立即批示由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尽快核实办理。7月25日,经调查核实,2018年至2019年供暖期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共有330万平方米,其中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供热面积约260万平方米,会宁县雨浓万通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的供热面积约70万平方米。自2017年我县启动实施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以来,按照年度计划对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56台燃煤锅炉逐步进行热源并网,其中2017年11月供暖前完成热源并网关停燃煤锅炉26台,2018年11月供暖前完成热源并网关停燃煤锅炉30台。2018年1-3月有30台燃煤锅炉未完成集中供热并网关停,存在废气污染问题。2018-2019年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56台燃煤锅炉全部实现集中供暖并网关停,2018-2019年供暖期会宁县城区在用供暖燃煤锅炉均安装了环保设施。会宁县雨浓万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012年6月12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批复《关于会宁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评发〔2012〕59号),2013年5月3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会宁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投资〔2013〕763号),该公司使用的2台40吨锅炉于2014年5月26日在原白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2016年8月会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验收意见函《关于会宁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会环函发〔2016〕32号)。2018年提标改造完成布袋除尘设施安装工作,2018年11月2日-12月24日期间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每周对排放烟气进行检测一次,共检测9次,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烟气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该系统于2019年1月7日完成联网,联网后数据稳定上传,2019年1月29日完成升级改造自主验收工程,故在2018年至2019年供暖期间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1-3月份未完成集中供热并网关停的30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污染问题。2018年11月份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因环境保护设施未正常运行,会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对该公司罚款19.3万元。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接到信访投诉问题后,县政府立即责成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组成调查核实组,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白银现场组对城区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工程进行核实调查。一方面,对城区供热范围内淘汰并网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摸核实,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内56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集中供暖并网关停,其中,彻底拆除20台,完成去功能化36台;另一方面,对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会宁县雨浓万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安装情况进行了核实调查,并调阅了相关环保资料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其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已全部安装到位,相关资料健全。7月25日,县政府副县长苏文君带领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调查督办,市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现场组也深入雨浓万通集中供热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指导,要求供暖企业供暖期间做好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信访受理编号:807
信访反映问题:白银区强湾路市农副食品批发市场每日03:00-8:00,车辆发动机、装卸货、喧闹声噪音扰民。该市场垃圾台修建在强湾路边,垃圾车清运垃圾时将菜叶压缩装车,导致路面污水横流,环境卫生差。
行政区域:白银市白银区
污染类型: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了解,每日03:00-08:00,为市农副食品批发市场交易高峰期,各种运输车辆出入频繁,存在车辆发动机、装卸货、喧闹声扰民,配运车辆违规停放,致使交通不畅、车辆积压,过往车辆鸣笛噪音尤为严重;又因市场开办方日常管理不到位,垃圾台下方排水管道处于堵塞状态,菜叶压缩装车时溢流污水无法排入下水管道,致使路面污水横流、臭味难闻。同时,由于蔬菜市场的季节性特点,夏季日产垃圾约15吨,遇高温天气菜叶腐烂快;加之周边部分摊贩和门店经营人员环境卫生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在垃圾台外乱堆乱放、乱倒乱泼,导致出现臭味扰民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农副食品批发市场每日03:00-08:00,车辆发动机、装卸货、喧闹声噪音扰民问题,交警部门在交易高峰期安排交警值班疏通车辆;安排城管人员值班清理乱摆摊设点,解决道路拥挤和交通堵塞现象;集中开展交通文明知识宣传活动,要求市场商铺业主及蔬菜配送车辆驾驶员在拉运蔬菜过程中禁止鸣笛,切实减少车辆噪音污染;扎实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处罚力度,要求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停靠,坚决取缔乱摆摊设点,确保道路畅通,通行环境良好,有效减少车辆噪音对市场周边群众的干扰;同时,继续强力推进划行归市工作。2019年7月25日接到白银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交办的第13批信访投诉问题后,区政府于2019年7月26日下午召开了由分管副区长主持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划行归市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工作措施,明确要求在2019年底,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所有从事农副产品的批发户整体搬迁至甘肃邦农农产品批发市场,彻底解决白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噪音扰民问题。
针对此问题,现场工作组责成市场开办方对原有垃圾投放点场地进行平整,疏通垃圾台下方排水管道,修建污水导流沟,彻底解决垃圾台处路面污水横流问题;增派卫生专职管理员,负责垃圾台及周边环境卫生,每次垃圾清运后用高压水管清洗地面,确保垃圾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同时,环卫部门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做到垃圾随满随清,日产日清,消除臭味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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