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法院公开宣判笪某江等14人恶势力集团
本报讯(记者李琴琴)7月26日上午,会宁县人民法院对笪某江等14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笪某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笪某江在会宁县周边专门从事高利放贷、组织赌博及非法讨债,形成了以笪某江为首要分子,李某军、靳某灵、李某斌、辛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以来,交叉结伙,为索取高利贷、赌债,采取滋扰、纠缠、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赌博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会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笪某江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赌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对被告人李某军等8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宋某平等4人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对被告人笪某山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并对相关被告人判处罚金,依法责令被告人将违法所得的财物退赔发还给相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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