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说“不” ——白银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见闻
本报记者徐俊勇
盛夏七月,在白银市会宁县郭城驿镇郭城驿村南社的一块种植小麦的集体耕地里,村民们已开镰收割,看着眼前的丰收景象,你很难想象,几年前这里还是一大片彩钢房。“这都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给村民带来的好处。”村民闫新龙高兴地说。
2015年,会宁县村民牟某将这块约11亩的集体耕地非法占用,建设机动车辆训练场和犬舍,建成彩钢房10间,场地硬化3735多平方米。对此,会宁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行为人牟某恢复耕地状态,但牟某离世,随后其弟继续在场地内养殖犬类,会宁县国土资源局以案件没有违法主体为由,作结案处理。2016年5月9日,为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职,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向会宁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国土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明确执行义务责任人,恢复耕地原状,保护农业耕地不受非法侵占。收到检察建议后,会宁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会宁县郭城驿镇政府,拆除非法建设的彩钢房屋、硬化场地、围栏及其他附属设施,并清除所有垃圾,将这块集体耕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
无独有偶,在靖远县城段的一处河滩上,绿草青青花盛开,一年前,此处却是遍布碎石的石料厂。2017年4月,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在摸排线索中发现某石料厂占用黄河河道60余亩,进行非法采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靖远县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但水务局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督促水务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对靖远县水务局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8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靖远县水务局不履职的行为违法,判决靖远县水务局60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靖远县水务局积极履职,督促石料厂对堆放的石料进行清理,2018年初,靖远县水务局在石料厂原占用的河道土地上种植了薰衣草和油菜,恢复了河床原貌,这里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这两起案件只是白银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一个缩影。2015年,白银市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8个试点城市之一,白银市检察机关重点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中在资源保护领域,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40.6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58.1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损失46万元。在生态环境领域,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6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2.8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9平方公里,促成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的企业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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