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关于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征缴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征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白银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征缴对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
三、征缴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请到自行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折算办法:平均用工人数=全年用工人数÷12)。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四、年审和征缴时间:年审时间2017年5月1日至9月30日:(征缴工作同时进行,边审边缴)
五、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下载填写)。
2.用人单位2017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聘用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当地市州最低工资标准。
3.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7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年审地点及有关事项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根据隶属关系到相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
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和市地税局重点税源征收管理分局辖管企业请到白银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参加年审。
请各单位按期办理年审手续,逾期不年审的,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并足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市残联8266118会宁县3222650
靖远县6122773景泰县5951850
白银区8221993平川区6622034
特此通告
白银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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