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木鸟说纪】违规“救助”自己 受到党纪严惩
本报通讯员王亮
今年11月8日,会宁县丁家沟镇郝川村党支部书记税海江等人因违规申领救灾资金问题被省纪委公开通报曝光。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我的行为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也深刻认识到这样做的恶劣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2017年6月,面对会宁县纪委工作人员,税海江后悔地说。
原来,2016年12月,会宁县委第三轮巡察进驻丁家沟镇后,接到了群众举报郝川村党支部书记税海江和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建雄违规申领救灾资金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当即组成调查组,对线索进行初核。
从掌握“第一手资料”开始,调查组调取了会宁县灾害救助相关政策性文件,通过丁沟镇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信用社核查了2014-2017年度全镇救灾资金发放和领取情况。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实逐渐清晰。2015年,税海江与马建雄利用申报救灾资金的便利,多次在本人或者亲属名下违规申领救灾资金共计1700元,其中税海江先后2次违规申领救灾资金700元,马建雄先后3次违规申领救灾资金1000元。
二人违规享受救灾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今年7月,会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税海江、马建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两人违规领取的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世上没有后悔药,为了一点私利违反党纪,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真丢脸啊!”面对纪律处分,2名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资金。
【执纪者说】
救灾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侵占。作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本应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但税海江、马建雄却反其道而行之,用救灾资金“救助”自己。殊不知,自己最需要补给的是党的纪律和规矩,而不是受灾群众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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