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游学“变了味”
本报特约评论员于清潍
游学是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育的一种开放式教学活动,并不是单纯的旅游。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一定要主动担当、积极探索,推动游学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今年暑假,“游学热”在甘肃省持续升温。一些旅行机构视之为大好商机,纷纷联系各地中小学校,组织了名目繁多的学生游学团或夏令营活动。但是,其中很多“只游不学”,而且收费颇高,既偏离了游学的本来用意,也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对此,很多家长反映强烈,并质疑这些游学活动是否已经“变了味”。
所谓游学,即研学旅行。去年底,教育部等11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提出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了解国情、热爱祖国,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因此,要正确地开展游学活动,避免其“变味”,必须在牢牢把握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处理好“游”与“学”的关系。游是方法,学是目的。游学同一般的旅游不同,旅游是以观光为主,只要玩得开心,玩得高兴就可以了。游学则是带着学习的目的,通过旅游的方式来获得某种知识、观念和能力。所以,每次游学活动都要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学习的重点。比如,组织学生去会宁县参观红军会师楼,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围绕这一目的,出发之前,老师应给学生讲述红军会师的主要过程及历史意义;旅行期间,学生们除了认真听讲解员介绍,还要仔细参观红军长征途中的照片和实物;回到学校,每个学生应结合自己的亲身感受,写一篇相关的游学文章。如此,通过缅怀革命先烈、体验红色精神,充分激发学生们的爱国情怀,这一游学活动才能让学生有更多收获。
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游学是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育的一种开放式教学活动,并不是单纯的旅游。因此,游学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应当是教育部门及学生所在学校,并要在游学活动的全过程中唱“主角”。比如,对游学活动进行整体策划和安排,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游学培训和指导,对游学过程中的安全等事宜负责,对游学成果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考核。至于相关的旅行机构,只是协同服务,处于“配角”位置。如此,学校负责“学”,旅行社负责“游”,二者合理分工、各负其责,才能收到良好的游学效果。如果学校只是口头号召,实际上当“甩手掌柜”,将学生完全推给旅行机构,游学活动就会“放了羊”“变了味”。为此,各地教育部门应对参与组织游学活动的旅行机构进行严格的筛选,符合条件的给予授权,并进行诚信考核,不够条件的,一律不准组织此项活动。
处理好“游学”与“校学”的关系。游学是校外活动,是校内学习的补充。开展游学活动,不能本末倒置、主次颠倒,要确保正常的教学安排、日常的教学秩序,不被挤占和打乱。为此,游学活动最好安排在假期,次数也不能太多,每次时间安排也不宜过长,并且全程应由老师组织带队。关于游学的目的,学校可以分类进行筛选推荐,诸如大好河山游、名胜古迹游、红色足迹游等,有条件的还可组织一些体验式的游学活动,比如让城乡学生互相结成对子,城市的学生到农村学生的家里住几天,感受一下农村的生活;农村的学生到城市学生的家里住几天,感受一下城市的风光。如此,将游学的内容搞得丰富多彩、有滋有味,既能对学生产生很强的吸引力,也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让他们学到更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才能成人成才,这是古人的经验总结。今天我们提倡学生游学,既是继承和发扬了优良传统,也是对全面教育的开拓和发展。针对这项新的教学活动,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一定要主动担当、积极探索,推动游学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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