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产子告父 法官调解护亲情

西部法制报 2019-11-19 00:53 大字

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王红霞

10月28日,安康市紫阳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调解了一起父子之间房产纠纷案,让产生隔阂的父子握手言和。

原告小赵的父母在2002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家中一切财产由小赵所有,其母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小赵由父亲老赵抚养。但后来,小赵并未跟随父亲生活,而是与母亲在一起生活,一直到小赵成年。小赵认为,父母离婚时约定家中一切财产归其所有,就是将家中所有财产赠予给他,于是,他多次与父亲老赵交涉,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遭到父亲拒绝。为此,小赵一气之下将老赵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将房屋腾空并过户到自己名下。

当父亲老赵收到儿子的诉状时,火冒三丈,在电话里指责儿子不孝,说天下哪有儿子告老子的。开庭时,老赵在法庭上声称,他与原告小赵不构成赠予合同关系,这个房子是老赵唯一的居所,小赵想要这个房子也要等其去世后和其他两位子女共同继承。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赵的父母在2002年协议离婚时虽然约定一切财产归原告,但当时协议约定不明确,没有指明家中有哪些财产。按常理,该财产只包括原告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不包括老赵婚前财产。

庭审中,被告老赵认为,原告诉争的房子不是其跟小赵母亲共有的夫妻财产,而是自己婚前的房子,且离婚后,自己并未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视为赠予未完成,在赠予未完成之前,标的物已发生变动,2008年房屋拆迁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老赵名下,视为对原告赠予行为的撤销。为此,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僵持不下。

家事审判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原、被告摆事实讲道理,使双方明辨是非,并把他们请到调解室分头做调解工作。

在亲情与房产的选择之间,小赵经过家事审判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入情入理的调解,最终撤回诉讼,向父亲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父子俩的心结得以解开。父亲老赵明确表示,以后房子留给儿子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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