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庭“搬”入当事人家中

汉江晨刊 2019-07-09 07: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邱朵朵 梅树宝)7月1日,因当事人患病,紫阳法院把法庭“搬”入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在“法庭”里,大方桌就是审判桌,小椅子就是审判椅,一切准备就绪后,庭审正式开始。书记员依法宣布法庭纪律,法律的严谨和严肃并没有因为场地的改变而有丝毫松懈。

1998年,原告侯某与被告王某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生育儿子王小某。2004年,原、被告共同购买了同村某村民的宅基地,并于2005年共同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四间两层。2012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并约定共同修建的房屋归王小某所有。2019年5月,原告准备将房产过户给王小某时,才发现该房屋被被告于2018年7月出卖给关某,关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遂以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该房屋系原被告共同所有、被告在处分该房屋时并未征得原告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

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承认在处理该房产时未征得原告侯某同意,但是当时也是为了治病急需用钱才出售。因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紫阳法院坚持不断深化司法便民举措,针对个案不同情况,采取灵活便利的审判措施,主动到患病的被告家中开庭,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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