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确定人大代表履职典型标准

安康日报 2019-05-14 01: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周清华)近日,紫阳县出台《紫阳县人大代表“履职十佳典型”评选暂行办法》,对“履职十佳典型”评选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人大代表要履职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活动,掌握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要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每年提交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或意见2件以上。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组织的活动。要联系群众,通过走访、座谈、向选民述职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起到带头作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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