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政协实行委员履职量化评价

阳光报 2018-10-29 02:3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李孝华 通讯员 朱烁旭)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激发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创造性,连日来,紫阳县政协实行委员履职量化评价。考核评价采用积分制,根据提交提案情况、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效果、参加政协学习培训次数、参加政协理论研究程度等进行积分,积分上不封顶,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85分为称职,85分以上为优秀。

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政协委员表彰活动,每次表彰总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0%。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的作为推荐下一届政协委员的重要依据,委员一届任期内,有一年考核不称职的,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进行通报;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情节比较轻微,被给予通报批评等一般党政纪处分的,因个人不良言行影响政协委员队伍形象的,不认真执行《政协章程》和县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相关决议、决定的,进行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辞去委员职务;委员一届任期内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参加县政协全体会议的、严重违规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的、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理的,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据悉,紫阳县政协每年对全体政协委员进行一次履职量化综合评价,评价时间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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