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注 为正义护航为百姓解忧
6月19日,在紫阳县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正在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
本报记者 秦峰 文/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司法体制改革围绕这一目标砥砺奋进,努力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窥一斑而知全豹。地处秦巴山区的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法院是陕西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试点工作开展两年多以来,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浪潮中,紫阳县法院经历了怎样的变革,又交出了一份怎样的答卷?6月15日,记者来到紫阳县法院进行调查采访。
完善司法责任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司法责任制,短短5字,直指要害。它革除的是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痼疾,重塑的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的是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终身负责的审判责任体系,对全面提升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以前法官作出一份判决后,需要副庭长、庭长、主管副院长,甚至是院长进行层层审批,看起来层层有人把关,但其实责任无法落实。”说起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感受,在紫阳县法院当了30年法官的唐军感触颇深,“现在审理案件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判决,不用再层层审批了。”
如何抓稳、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既让法官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又让权力受监督、不任性,紫阳县法院早在2014年年初就已先行先试,创新审判权运行机制,打破内部庭室架构,推行“主审法官执行长负责制”,将案件签发权下放,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2017年,紫阳县法院员额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数量占案件总数的99%以上。
“以前办案总想着有院长、庭长把关,有‘拐杖\’可撑,现在必须依法独立作出判断、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这就促使法官办案更专业、更仔细、更负责。”紫阳县法院蒿坪法庭法官蔡腾飞说,“如今大家对审判业务水平的追求更高了,案件质量也大幅提高。”
在下放案件签发权的同时,紫阳县法院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具体案件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必须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
权力到位,责任到人,但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紫阳县法院探索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案件质量追究制,在安康市率先将第三方评查机制引入司法审判领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安和检察机关业务骨干、法学会成员,参与评查案件,促使第三方评查成为常态。
紫阳县法院还出台了《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案件质量分为4个等级,并规定了追责程序和担责方式。2017年,分两次随机评查案件81件,良好以上为93.6%,瑕疵案件为6.36%,偏差案件0.04%,初步建立起“审评分离”的科学评查机制。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2017年,紫阳县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8.04%,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
改革人员管理体制
让司法资源配置更合理
“以前最头疼的是案子要开庭了,还找不到书记员,到院里或是相邻法庭借书记员开庭是常事。”谈到审判团队组建以前的窘境,紫阳县法院高桥法庭法官沙啸不无感慨地说。“书记员抢手”是问题的表象,症结在于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
紫阳县法院瞄准这一问题,积极探索审判团队组建与内设机构改革融合推进,在机构设置上做“减法”,在司法资源配置上做“加法”,使问题迎刃而解。紫阳县法院通过公开遴选,使员额法官达到23人,员额配置向审判一线倾斜,法官队伍学历条件、年龄结构、专业素养等趋于合理,整体司法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针对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法官助理、书记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紫阳县法院报请县司法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同意,陆续招聘了18名聘任制书记员,将7名未入额法官转任为法官助理,基本构建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单元。
通过人员分类管理,紫阳县法院编制74人中,现有干警69人,其中员额法官23人、审判辅助人员37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1%、50%、12%,结构趋于合理。同时,紫阳县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营造奖优罚劣、正向激励的干事创业氛围。
法官不是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是长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把法官的待遇和行政级别挂钩,挫伤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如今,入额法官收入有了较大增长,待遇也和法官等级挂钩,法官不用再为行政级别发愁了,能够静下心来认真办案。”在采访中,许多法官表示,随着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由省统管,地方干预也明显少了,法官办案独立性增强。
紫阳县法院将原有的23个内设机构重新组建为5个审判团队和执行警务、诉讼服务、行政事务管理3个非审判团队,打破原来的行政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类人员职责权限更加明确,法官主体地位得到凸显。“新成立的审判团队不同于审判组织,而是在人员相对固定的情况下,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法官的委托或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团队成员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紫阳县法院院长毕传祥介绍说,“各团队内部推选一名员额法官任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主要负责事务管理、党风廉政和统筹协调等工作,着力打造审判业务、党建工作、纪律作风‘三位一体\’高度融合的司法人员管理体制。”
高效便民
全力为正义护航、为百姓解忧
6月15日,在紫阳县法院的诉调对接办公室,法官和调解员正在耐心地给当事人双方做着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民事纠纷就此化解。“这样最好了,既省了律师费、诉讼费,又少了来回奔波,省事又省钱。”当事人满意地走出法院。
司法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高效便民,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体验决定着对司法的评价。为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捷、亲民的司法机制,紫阳县法院打出了一套改革“组合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诉讼服务机制改革等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互相衔接,全力为正义提速,为百姓解忧。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诉调对接机制不断完善。案多人少是法院工作面临的共同问题,解决之策就是把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紫阳县法院正是认准这一点,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诉调对接办公室的基础上,又选派了10名法官分别联系全县10个专业调解委员会,负责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委派调解工作。2017年,共委派调解组织调解310件民间纠纷,调解成功228件,占当年受理民商事案件的22.4%,使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之中,有效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
积极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上门立案;坚持巡回审判,运用手机微信送达法律文书、进行开庭调解;推进立案、审理、裁判、执行信息网上全程公开……紫阳县法院立足司法为民,不断拓宽便民利民途径。为了提高司法效率、高效服务百姓,紫阳县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和速裁两个小团队,集中办理家事和速裁案件,推进“要素式审判”和“要素式法律文书”,达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减少群众诉累。2017年,紫阳县法院受理各类家事案件354件,调撤295件,调撤率达83%,远远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强化了家事审判对婚姻家庭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促进了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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