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的圆满化解

西部法制报 2019-05-28 01:01 大字

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姜国灿

5月9日,在镇坪县法院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因变更抚养关系引起的纠纷案圆满化解,被告当庭履行义务,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事情是这样的。小文的养母胡某于2018年5月去世,小文的监护权变更为其生父王某,由王某对小文履行抚养监护义务。同时,胡某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住房留给养女小文继承。可是,当王某帮小文代管时,发现房屋被胡某生前同居的男友李某占有,李某拒不将房屋钥匙移交给王某。于是,王某作为小文的法定代理人,将李某起诉至镇坪县法院,要求李某交出房屋。

案件受理后,当法官依法向被告李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发现李某已到安康市务工,具体住址不详。于是,办案法官与李某电话沟通。由于李某对小文的监护权变更对王某不满,故而有很强的抵触情绪。接到办案法官电话时,李某态度恶劣,拒绝提供送达地址,并挂断电话,且多次拒绝接听法官打来的电话。然而,办案法官并未因此气馁,而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耐心给李某做思想工作,向他释法明理。慢慢地,李某说出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李某认为,自己作为胡某生前的男友,曾与胡某一同抚养小文长大,也算是小文的养父,自己对小文也有很深的感情,胡某去世后,他本想作为小文的监护人抚养小文,但因不符合收养条件,法院未支持他的请求。他对胡某将房屋留给小文的做法没有意见,但对王某作为小文的监护人有所不满。他听说王某将孩子接回家后并未好好抚养,而是将孩子送到外地学校上学。李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抚养监护义务,自己不能将房屋钥匙交给王某。

办案法官了解到这一隐情后,立即与王某取得联系,询问小文生活、学习情况。王某告诉法官,自己并未将小文送到外地,近一年来孩子就在家门口的学校上学。

为了确定其真实性,办案法官来到小文就读学校了解情况,在与小文的班主任进行沟通后,证实王某所说属实。于是,法官立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李某,并给李某做思想工作,打开了李某的心结。

办案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都爱孩子,都算是孩子的亲人。于是,法官多次在电话里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法官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目前居住在安康市同一辖区,从便民为民的角度出发,没有必要将双方通知到镇坪县法院来开庭审理。于是,办案人员来到安康市,将原、被告双方通知到五里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在当事人家门口解决矛盾。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当庭将房屋钥匙移交给王某,并将房间内所有财物一并赠予小文,由王某代管直至小文成年。

因在之前的电话沟通中,李某有想看一看小文的想法,为满足他的这一愿望,办案法官主动与王某沟通,让王某在调解当天将小文带到五里法庭与李某见面。李某与小文见面后非常激动,仔细询问了小文的生活及学习情况,嘱咐小文要好好学习,并给了小文500元钱让她购买学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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