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罚金买鱼苗投放瀛湖 8人在安康多地非法捕捞,法院利用罚金修复生态
华商报讯(记者 张建全 通讯员 金林旭)11月9日上午10时,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涉渔案件生态修复放流活动在瀛湖火石岩货运码头进行,两万余尾鱼苗被放生瀛湖库区。此次放生的鱼苗,是用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的8名罪犯的罚金购买的,两万余尾鱼苗价值3.2万元。
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袁某某、张某某等4起案件8人先后在镇坪、石泉、紫阳、汉滨区等地,在禁渔期、禁猎区使用禁止的工具捕鱼、狩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给省级重点保护鱼类资源造成较大危害。
案件审理期间,8名被告人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经法院的宣传教育,被告人均愿意购买鱼苗在汉江增殖放流,以弥补罪过。因各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法院遂作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针对此类破坏生态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能够积极缴纳罚金,通过罚金购买相关资源对生态进行修复,一般会在量刑的时候进行考虑。这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贯彻惩治与修复相结合的审判理念,护航生态安康绿色发展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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