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规范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
本报讯(通讯员 张声浩)“在规范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加民间信仰活动的群众,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妨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镇坪县委统战部、镇坪县民政局联合印发《镇坪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让民间信仰场所管理有据可依。
《规定》明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县指导、镇管、村负责”原则,在规范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参加民间信仰活动的群众,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妨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得从事驱病赶鬼、妖言感众、跳神放阴等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活动。不得收留和常住宗教教职人员。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房屋安全、卫生防疫、档案、环境保护等管理机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举行超过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民间信仰活动,或者举行跨行政区域的大型民间信仰活动。不得非法印制、散发、出售宣传品。
未经规范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得从事民间信仰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劝其拆除、合并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利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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