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实证据说话 靠法律道理服人
□ 杨西顺
镇坪与湖北、重庆交界,属三省交通中枢,交通事故频发,年均受理案件占总数20%,因交通肇事案件主体多、跨域大、送达难等因素,易诱发不稳定因素。为此,我们对每一起案件,坚持以事实和证据说话、以法律和道理服人,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今天,我给大家分享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3月10日,陈某在驾驶证过期且酒后的状况下,驾车从镇坪县上竹镇向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与林某驾驶的车辆迎面相撞,致陈某死亡。林某驾驶的车辆在重庆奉节人保公司投保交强险,在重庆奉节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死者陈某的妻子、女儿、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及其分别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的重庆奉节人保、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因陈某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另查明,死者陈某系农业户口,死亡前租住在镇坪县城,以城镇务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扶养人有两个,分别是正在上初中的女儿和年届八旬的老父亲。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原告认为自己只承担70%的责任;三被告认为原告应负担90%的责任。二是赔偿标准。原告认为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被告认为应以农村居民标准计算。三是其他支出费用。原告要求赔偿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的其他支出;三被告认为只赔偿丧葬费。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原告要求赔偿5万元;三被告认为不应支持。
面对原告一家人遭遇的不幸,希望能够让原告方的重大损失最大限度的弥补,是办案法官最原始的想法,但严守法律、恪守公平又是一名法官应坚守的底线。在情、理、法的交织中,我们选择了照顾情、严守法的办案思路,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确定:被告林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负70%的责任;陈某死亡赔偿金和女儿的生活费按当地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其父生活费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支持原告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误工等损失2000元;鉴于陈某死亡给其近亲属精神上带来伤害,且被告林某负次要责任,酌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审理中,三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均未提交证据,开庭前3天,被告林某称其车辆在事故中受损,要求原告赔偿损失。如同意被告林某反诉,必将延期,增加双方诉讼成本。为把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纠纷彻底解决,经做林某工作后其主动提出另案起诉。对此,我们受理后合并审理,经调解达成了原告赔偿被告林某车辆损失的协议,赔偿款从保险公司给付原告的赔偿款中扣减,转付被告林某。
本案庭审结束后,我们针对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理入手,讲明案件事实和法律见解,采取诉讼成本对比、过错分析、综合平衡、案例调解等手段进行当庭调解,让当事人对诉讼有了正确的认知,对法官的公心有了认可,起到了缓和矛盾的作用。虽然调解未成,但使处于弱势的原告没有感受到冷落和轻视,异地被告也没有感受到地方保护,体现了公平正义。
在未达成调解后,本案依法给出最后判决,被告重庆奉节人保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合计人民币11.2万元;被告重庆奉节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的其他支出及财产损失等合计人民币17.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并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作者系镇坪县人民法院院长)
法院院长讲故事
新闻推荐
镇坪地处陕西省最南端,是国家扶贫重点县。全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如何在脱贫攻坚战中“跳起来摘桃子”,摆在了各级党委政府面前。近年来,该县持续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根本动力,在规划引领...
镇坪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镇坪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