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份司法建议的作用 安康法院运用司法建议推动扫黑除恶深挖整治走深走实
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张富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康市两级法院在严格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同时,积极落实“一案一整治”“一案一建议”制度要求,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扩大审判效果,发出的54份司法建议均得到重视和反馈,较好地发挥了司法建议的沟通、预防和监督等功能。
发挥沟通功能 对接行政执法
“贵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情况跟踪监督和落实的司法建议,我局完全接受。”近日,旬阳县自然资源局在给县法院的复函中这样写道。
2019年9月底,旬阳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涉恶案件,某工贸公司和李某新等4名被告人被指控犯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被告单位某工贸公司在未经国土、林业等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租用、流转村民耕地与林地修建砂场,当时主管的国土资源部门、农林部门虽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但压占的土地迟迟没有复耕复种。该院遂立即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向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得到三家单位的重视。经该三单位认真核查和整改,被占用土地覆土恢复和复耕复林正在有序进行中,将于近期整改到位。
为推动案件战果向整治成果转化,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康全市两级法院先后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10个系统37个单位发出建议。被建议单位不仅按期回函表示采纳法院司法建议,而且均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建议内容,行业监管漏洞得以及时填补。
发挥预防功能 助力基层治理
赵某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一起把持基层政权的恶势力案件。被告人赵某负罪潜逃后改头换面,窃取并把持汉滨区某村村委会主任职位,欺压百姓、横行乡里,通过串通投标、敲诈勒索获取经济利益,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汉滨区法院审理后,向案发地所在的镇党委、政府提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六条建议。该镇党委、政府对建议全部采纳,研究制定五项整改措施,召开村组院落宣讲会80余场次,整顿4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清理不合格“两委”成员4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退耕还林错登、漏登等问题进行整改,全镇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为切实预防和清查此类问题,全市法院认真组织“以案促改”。岚皋等县区法院充分发挥职能,向辖区相关村镇提出对“两委”班子进行排查、加强普法工作等系列建议。同时,各县区法院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开展村(社区)“两委”和监委人员任职资格联审,排查出存在失信问题和刑事处罚前科人员41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发挥监督功能 推动规范司法
安康中院在审理石某焱、莫某杉、王某等3人犯寻衅滋事罪上诉案件和另一起莫某杉、王某伙同秦某等7人伤人案件时,承办人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案卷中均缺少受害人住院病历或诊断证明材料。
“被害人受伤后住院诊断病历,既客观反映了被害人伤情,也是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主要依据,更是人民法院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客观、合法的主要材料。”该案承办法官王桥花介绍。
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材料,最终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顺利宣判。结案后,该合议庭梳理审理中发现的4个问题,向侦办此案的白河县公安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就全面调取证据、规范侦查卷宗装订等提出工作建议,并很快得到整改和反馈。
涉黑涉恶犯罪由于隐蔽性强、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前期政法各机关相关司法认识不尽统一。针对侦、诉机关在证据收集、认定等方面的不足,安康中院先后下发《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的工作指引》《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注意的十个问题》,对证据收集审查认定等进行规范;在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制定了“一案一反馈一整改”工作办法,建立“二审向一审、审判向侦诉”的案件质量反馈制度,以个案带动类案,督促一线办案机关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证据标准、筑牢案件质量根基。该办法实施以来,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质效明显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质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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