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27分罚款1700元!旬阳男子“三种交通违法”被重罚

阳光报 2019-08-21 06:03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潘定安 通讯员 鲁盼)近日,旬阳一男子因未按规定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饮酒后驾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旬阳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重处,累计罚款1700元并记27分。

当日,旬阳交警大队甘溪中队民警在白柳镇老龙沟村进行道路巡查时,对一辆红色陕G****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田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只申领过C1证,属于准驾不符,民警对其驾驶的驶摩托车车牌信息进行网上核查时发现,该车检验时间到2017年3月31日,属于逾期未检验。

随后,民警对田某某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以及饮酒后驾车“三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一次性记27分,罚款1700元。

新闻推荐

头天晚上喝酒 第二天开车查出酒驾

本报安康讯(刘莉记者吴琛)8月12日上午,安康高交大队安十、安平中队民警在十天高速安康东收费站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7...

旬阳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