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铁检院公开宣告一起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牛敏杨扬夏子)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家住安康市旬阳县的陈某在禁渔期驾驶小机船,使用禁用的密眼网在汉江捕鱼,在收网时被水产管理人员发现。公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其移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后,认为陈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捕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对汉江渔业生态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陈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进行生态修复。承办检察官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先后与渔业、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陈某自愿购买了经权威部门审查批准、适合在汉江水域生长的2000余尾鱼苗,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现场放流。
鉴于犯罪嫌疑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认罪态度和自愿投放鱼苗修复生态的悔罪表现,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使陈某和旁听群众受到教育。该案的办理,既依法打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又达到了生态修复和法律宣传的良好效果,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担当,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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