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 打击忤逆不孝,指向老年人维权之困

新安晚报 2019-07-19 09:50 大字

近日,陕西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对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子女对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六种情形依法打击整治。(7月18日澎湃新闻)

陕西旬阳县发文,决定“将打击六种忤逆不孝的违法行为”,该消息一经发布便迅速引发关注。应该说,此举既不属于地方立法的最新尝试,也不能算是突然发力的专项整治,其更多只是对既有法律法规的一次系统性梳理和落实。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其实都在呼吁“赡养老人”“孝敬亲长”,但这通常都是归入公共宣教、道德建设的范畴。如旬阳县这般,职能部门直接调动资源以法律手段集中打击忤逆,并非常见操作。

当然了,“忤逆不孝”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旬阳县有关部门或许是为了表述方便,才采用了这一由来已久的民间说法。除了“用词”上的不专业,这份通告还是体现了最基本的“依法而为”。细看旬阳县的这份通告,我们会发现,所谓的“打击忤逆”并不完全都是处罚、惩戒。其中所列出的许多“方式与方法”,本质上都属于教育、敦促、劝说,比如说“法治宣传”“法治训诫”“联合调解”等等。而这,也是契合现有法律规定的。是否孝顺父母、是否尽心赡养,很大程度上是属于私域范畴内的家事,家庭内部发生的许多事情本身就难以定性,故而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保持了足够的克制,“有所为有所不为”。旬阳县此番整治,大体上也延续了这一思路。

按照现行法律,“遗弃被扶养人的”可处以治安拘留;构成“遗弃罪”的才适用刑法。而在此之外,针对大量存在的“未尽赡养义务”行为,老人们只有通过自诉才能获得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旬阳县最新文件的价值在于,夯实了职能部门前端介入、积极对接、主动履职的责任。村委会、居委会、公检法等都被动员起来提供“上门服务”,这给老年人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也使得抽象模糊的法条,有了具体的兑现路径。

旬阳县所列出的“忤逆不孝”情形,大体上都可以归入“未尽赡养义务”“非法侵占”“虐待”等违法行为。这其中,很多都不适用“治安拘留”更够不上“刑事制裁”,而单纯指望老人自己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也不现实。填补其间权利维护的巨大空白地带,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正当其时。当然了,在此过程中,公权力严守边界、自我克制,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始终是最基本的。□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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